内容提要:“十四五”時期,在習法治思维指導下,全面依法治國有用實施,正向建設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邁進,充沛彰顯當代中國的法治自傲,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從歷史發展來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是一個階梯式遞進、不斷發展的歷史過程,經歷“有”和“無”、“多”與“少”、“好”與“壞”三個不同歷史階段,“十五五”時期由“好”向“更好”發展。從時代意義來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進一步全面深化变革获得新打破的時代任务和重要保证、是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才能現代化深化推進的時代要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完善的客觀需求、是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健全的應有之義、是全過程公民民主准则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进步的法令表現办法。從首要標准來看,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包含法令規範體系愈加完備、法治實施體系更高效、法治監督體系愈加嚴密、法治保证體系更有力、黨內法規體系更完善、涉外法治建設愈加火急、數字法治建設愈加深化、法治社會建設愈加紮實、依法保证人權愈加明確、法治路途特征愈加鮮明十條標准。從根本思路來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在習法治思维指導下秉持更高水平法管理念、建構更高水平法管理論、采纳更高水平法治办法以及推動更高水平法治實踐,進一步加強人權法治保证,推動我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從戰略重點來看,在建設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整體佈局中,堅持黨的領導是底子保證、全面深化变革是動力之源、依法保证人權是底子意图、統籌發展和安满是火急需求、建設法治政府是重中之重、夯實法治社會是社會基礎。
張智輝(湖南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在對违法过為進行刑法評判的同時進行品德評判,有利於實現預防违法的刑法意图,有利於發揮刑法對社會品德的引領作用,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刑法在社會管理中的功用作用。国际多國刑法都把某些品德要素明確規定為刑罰裁量時必須考慮的法定要素,其间遍及涉及到的要素有動機、信譽、品德、人道等。這些要素之所以被刑法規定為影響刑事責任巨细或刑罰輕重的法定要素,是因為它們直接關係到社會底線品德的維護,關係到刑法適用的社會作用。刑法對品德要素的評判是在按照刑法規定認定违法的基礎上,通過對符合社會底線品德行為的鼓勵或寬恕、對違反社會底線品德行為的譴責,進而在具體裁量決定刑罰的時候從寬處罰或许從重處罰來實現的。刑法中的品德評判,是在刑法規定的範圍內、内行為構成违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它不會破壞法治原則,不會逾越刑法評判的藩籬。
冉昊(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打破線性歷史進化論認知,以具象歷史時空觀剖析,就能够正常的看到中國當前已經進入了“疊代”型時代階段。一方面,人人相等的社會啟蒙時代任務没有悉数完结;另一方面,社會分層帶來的差異又已加快出現並趨於固化。因此,當代法治建設,除需繼續補課此前時代正當性要求的充沛私法自治與有限行政外,需要全新發展對社會自身供给全面保護的社會法,以兼容並蓄的綜合性“社會給付”為中心辦法,來幫助每一個人在風險分層社會中有用應對失能,藉以破除固化,而不是僅僅限制於特定弱勢群體的幫扶。圍繞這一“社會給付”中心,可在傳統法令關係理論的基礎上創新树立起社會法元概念——差別性“社會人”、賦權性“社會財”、彈性“社會權”和明確社會義務,作為“社會法令關係”的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確立“彈性主張”和“剛性給付”的社會請求權基礎構造。再依此理論重構,捉住窗口期儘快彙編中國的《社會法典》,從當前日益緊迫的養老、生育、教育、住宅等問題下手,老练一章、彙編一章、頒行一章,將法令的功用由事後救濟推進到事前預防,為人們供给穩定的心思預期。就此,由分別體現自在市場傾向與社會相等傾向的編纂型“民法典”與彙編型“社會法典”一起構成兩翼支撐,均衡探究中國式現代化法治路途。
亞歷克·斯通·斯威特、翟小波(香港大學法學院,澳門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新立憲主義是指傳統的立法主權的分裂,以及以權利為基礎的立憲主義的興起。新立憲主義由以下要素組成:一部成文的剛性憲法;一份權利法案;以及一種執行權利法案的司法機制。這些是該理論的根本特徵,但不同體系中這些要素的具體實現办法和實際效能各有不同。
趙家儀、程智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讨中心)内容提要:树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准则是數據要素市場化装备变革的關鍵。但现在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准则設計存在較大爭議,亟需構建統一的登記體系。作為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式財產登記准则,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應發揮證明權屬關係、下降买卖本钱、保证买卖安全、篩選保護办法的功用。其登記對象應限制為進行實質性處理、具有必定規模性的數據调集。為穩步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宜將“登記機關办法審查+第三方服務機構實質審查”办法作為過渡,最終採取“登記渠道办法審查+登記機關實質審查”办法。同時,為滿足構建數據可信流转體系的要求,應堅持登記收效主義,賦予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以公示公信效能,作為數據原始權利合法性與數據流轉有用性的开始證明。
湯沛豐(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内容提要:為抵禦天然主義對日子国际的操纵,20世紀的新康德主義哲學繼承並發展了康德關於實然與應然的區分,以“價值關聯”办法為刑事法益理論供给了先驗结构。這一办法論轉型推動了德國刑事法益理論的規範化,使法益得以從經驗性利益轉化為法次序中的“文明財富”(Güte)。但是,新康德主義的办法論缺少以實踐理性為基礎的價值反思,無法保證其办法能以遍及化的办法運用。因此,法益理論仍面臨从头滑向天然主義的風險:其一,價值判斷標準或许被外部權威所填充,難以防止政治絕對主義和刑罰權的恣意擴張;其二,違法性審查易受品德或習俗影響而失掉法令自身的边界;其三,在不能未遂與笼统危險犯領域,危險判斷或许退回天然科學式的因果範式與概率思維,導致保護客體與行為客體界分含糊。鑒於此,有必要回到康德的實踐哲學,從品格的先驗結構出發,重建刑法規範的正當性基礎。這不但能夠明晰界定法益概念的規範性維度,也使當代刑法學在抵禦天然主義侵入時更有或许堅持刑法規範的自足性,並據此開闢出一條實踐上可行的刑法理論路徑。
陳怡(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在市場經濟中,基於尊重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要求,數據的同享原則上應當以同享主體自願、赞同為条件。但是,在特别景象下,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市場競爭次序以及消費者權益,能够實行數據強制同享。強制數據同享是數據同享自在的破例,更是一種重要補充。现在中國內地立法中強制數據同享的適用場景比較有限,未來宜適當擴大強制數據同享的適用範圍,並树立起一個以強制实行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法令責任體系。
朱俊達(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内容提要:個人數據买卖是促進個人數據有用流转、發揮數據價值、培养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途徑之一,但與之相隨的個人數據洩露、被濫用等损害個人數據安全的現象亦日益凸顯。近年來,雖然國家相繼出台了多部法令對個人數據买卖行為予以約束,但對個人數據买卖安全風險的管理仍顯缺乏。究其原因,现在的規則供給與理論探究都體現了濃厚的規範主義颜色,多關注法令規則的概念化屬性與權利義務的傳統範式。但是,办法上完備整全的准则在實踐中或许出現功效缺乏的窘境。為此,對個人數據买卖安全風險管理的探究可轉向功用主義,不再限制於規範自身,而是基於“意图—功用—手法”的剖析结构,從培养管理主體、拓寬管理空間、延展管理時間和改造管理东西四個方面下手,構建功用主義視角下個人數據买卖安全風險管理的新進路。
封明坤(中山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一般來說,論證的功用有三:證成、反駁與說服。傳統基於办法邏輯建模的智能論證系統疏忽了法令論證的似真性、辯證性與語用性,因此僅能實現論證的證成功用。非办法邏輯為法令智能論證系統的建模供给了新的理論來源,彌補了办法論證功用的缺乏。本文試圖將非办法邏輯應用於法令人工智能的論證模型,通過“可廢止性”啟發法令人工智能從對話性和論辯性的視角來詮釋法令論證的反駁功用;通過非办法邏輯的語用維度,構建起智能論證系統的“可接受性”结构,將說服目標聽眾作為評價論證的充沛性標準。除此之外,證據推理與價值衡量中的主觀要素作為模型建構中的重要考量,提示我們應意識到智能論證模型的運行极限,並在特定環節進行適當的人為干預。
費蘭芳(暨南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香港特區競爭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比较存在顯著准则限制,包含合併規則僅限電信行業適用,私家獨立訴訟權缺失,部分中心規則定義含糊等。香港競爭法近十年的實施情況顯示,其司法主導办法呈現審慎特徵,具體表現為案子会集於中心卡特爾,罰金以本地營業額為基準且適用扫除合理懷疑的刑事證據標準,救濟機制重视企業商業自主空間及合併審查鮮少應用等。基於錯誤本钱理論结构的剖析顯示,香港壟斷風險與執法保存特徵存在对立,行業会集度攀升與投訴量增長标明現有規則滯後于市場現實需求。競爭法作為實用东西,其邊界需適配香港准则環境與經濟結構。《條例》作為利益妥協的階段性计划,可通過漸進優化拓宽限制,重點方向為擴展自願申請合併審查至高会集度行業以及啟動私家訴訟通道。
何永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检察院)内容提要:彻底剝奪违法收益是违法管理現代化的重要一環。因沒收准则功用相同,從违法收益沒收的規範办法、性質、標準及第三人沒收准则等方面對內地與澳門违法收益沒收實體法的立法現狀、理論研讨及實踐運作進行比較剖析,檢視內地與澳門违法收益沒收准则的相關缺失,進而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
王華(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廣東工業大學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管理與法治保证研讨中心)内容提要:澳門特區的五典法令體系移植於葡萄牙,屬於大陸法系。在十九世紀法令移植的過程中,當地華商以不同的姿態適應著新的商事法令體制,並在同一時期對周邊地區產生了影響,澳門豐富的中文與葡文史料為考證這些商事主體的具體法令類型供给了直接或間接的證據,本文嘗試用不同的視角和办法去審示澳門歷史中的法令資源,嘗試展现法令准则替换之下的社會日子邏輯的選擇。
紀正坦(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内容提要:GDPR第5章“向第三國或國際組織轉移個人數據”的具體解釋並非彻底明晰,引發了GDPR第3條“效能範圍”與第5章“跨境轉移”條款之間的適用關係迷思。整體觀之,GDPR第3條“效能範圍”與第5章的“跨境轉移”條款相輔相成、相辅相成。一方面,當數據處理滿足GDPR第3條“效能範圍”但不構成數據跨境轉移時,尚不觸發GDPR數據跨境轉移規則的適用,數據控制者和處理者只需恪守GDPR的其餘規則以符合歐盟數據保護水準。另一方面,當數據處理構成了跨境轉移,在滿足GDPR第3條“效能範圍”的適用條件而受其約束後,GDPR第5章的“跨境轉移”條款將被觸發,保证數據跨境傳輸中的數據保護水準不被減損。釐清GDPR“效能範圍”與“跨境轉移”條款之間的適用關係能够為中國的法令完善和企業合規供给經驗鏡鑒。其一,中國能够通過司法解釋強化《中華公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條“效能範圍”與第3章“跨境傳輸”條款之間的有機聯繫,並通過規則修訂改进個人信息跨境傳輸东西規則的可適用性。其二,鑒於在數據傳輸至歐盟後中國企業的抗辯難度較大,在數據跨境前採取GDPR第5章的數據跨境傳輸东西能够減少合規風險和救濟本钱。
[新]蔡可欣、[美]戴維·M·恩格爾(著)、石華琛、蔡可欣(譯)(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法學院,中國公民大學法學院,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内容提要:法令意識是一個充滿生机的研讨領域,正招引著全球越來越多的學者。但是,關於目標與办法的差異化預設引發了剧烈的爭論,而爭論的本源在於未能識別出三大门户——“身份门户”“霸權门户”和“動員门户”——所寻求的研讨目標及其對“法令意識”概念的不同運用办法。三大门户的相關學術研讨标明,法令意識是一種具有多元應用場景的靈活範式,而非單一死板的办法。此外,近年來新一代學者聚集於邊緣群體和非西方語境,為該領域注入了新的研讨生机。這些研讨成果符合了社會科學領域的發展趨勢,使得“關係型法令意識”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法令意識研讨應被置於一個從思维行動個人主義化办法到互動式、共構性办法的連續體上加以了解。